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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绩效考核中不可忽视主观评价的积极作用
来源:审智咨询 发布时间:2022-09-24

审智咨询认为:绩效考核不是绩效统计,一定要发挥考评人的主观其能动性,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被考核者做出客观、公正的定性评价。


在企业绩效管理实践中,很多管理者希望所有考核指标全都采用定量指标,考核结果只需要统计这些定量指标的实际绩效数据予以简单计算即可得出,实际上这样简单算出的考核结果却很可能是有失偏颇的,某种意义上是管理者回避问题,也是管理者的一种偷懒行为。


要求考核指标全部是定量指标的管理者,表明其没有正确评价下属工作状况的能力,或者缺乏管理者应有的担当,在某种程度上是不称职的。事实上,没有任何人比主管更清楚地知道下属的工作状况,任何一个称职的领导都非常了解下属的工作绩效状况,因此在绩效考核中,一定要发挥作为考评人的上级主管的主观能动性,对被考核者做出定性评价。


定量指标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在保证绩效考核结果公正、客观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定量指标的运用需求一定条件,定量指标考核并不意味着考核结果一定是公正、公平的,考核结果公正、公平不一定要全部采用定量指标,应该充分尊重直线上级在考核中的主观评价作用,应该发挥其他指标考核中的重要作用。


除了定量指标外,定性指标和过程指标从本质上来讲都是软性指标,这其中都涉及考核人的主观判断,但这并不影响这些指标在绩效考核中的使用,如果这些软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结合使用,绩效考核会获得更高的效度。审智咨询建议:分配各项指标的权重时,定量指标占比70%--80%,而软性指标占比20%--30%,应该是比较适宜的。


满意度测评、能力素质测评就需要发挥相关人员的主观判断,而增加满意度、能力素质等方面的考核内容对团队及个人的考核是非常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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