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中国自古以来就不缺绩效考核。
早在春秋战国时期,荀子就说过“德以叙位,能以授官”,即反映所谓的“德、能、功”。现存最早见于文献考核官员的记载是《周礼》。
周朝以“八法”、“六计”课考核官员。“八法”是对官员勤政方面的考核,“六计”主要侧重于官德的考核。考核“以廉为本”,“廉善”、“廉能”、“廉政”、“廉敬”、“廉法”、“廉辩”。这是对于行为考核的绩效标准的历史版本。
秦、汉两朝主要用“五善”、“五失”来考核官员。“五善”就是“忠信”、“清廉”、“慎事”、“为善”、“恭敬”;“五失”是:夸夸其谈唱高调,好大喜功不求实,飞扬跋扈独专行,犯上作乱无法
纪,重视钱财轻知识。诸如这类的考核方式,颇有点像今天的素质模型。
唐朝把考核分为“四善“、“二十七最”。宋、元、明清基本上沿着唐朝的考核办法。“四善”主要是官德的考核,“二十七最”是对官员能力的考核。唐朝以后的官员考核,分为一年一小考,三年一大考,考核标准也非常的具体。唐代考核官员把“四善”和“二十七最”结合起来,分为九个等级,然后按考核结果确定官员的升降,凡上者可官升一级,凡中者可继续留官,凡下者必须降官一级,夺禄一季,凡有贪、酷的官吏,一律削职严办。在这样的考核体系下,我们不难发现考核的标准以及等级设置,同时,我们也发现考核的频率还算合理,更重要的是它将薪酬政策与绩效考核有效的结合起来。
明朝官吏的考核是非常严厉的,如明朝洪武十八年,全国可以朝觐的县太爷以上的官员417人,吏部上报的材料年度考核只有十分之一称职,平平者十分之七,不称职十分之一,贪赃和弱者十分之一。也就是说将有20%的人,要被清除出官员的队伍。除了上述的考核,还有一些明察暗访以及派钦差等特殊的考察,这些做法对官员的行为举止具有很大的震慑力,这是我们发现最早的具有强制分布的绩效考核办法。
尽管历史上对官员的考核方法有所差别,但基本上遵循分级考核和定期考核的原则。汉代形成了自上而下的考核制度,即由皇帝考核丞相、三公,丞相、三公刺史考核郡国守相 ,尚书考核列卿,御史中丞考核刺史,郡国守相考核县令、丞、尉。中央政府部门还按职能向全国实施单项考核,民事、军事、农事、工程漕运,司法断狱、学校礼仪等方面均另行制定考核制度。其他朝代规定三品以上官员由皇帝亲自进行考核,四品以下官员则分为京官、外官两大类,分别指定专人予以考核。其实,这也是现代企业绩效考核中讲究的自上而下分级考核方式。
关于绩效考核领导班子的建设,唐朝将相关绩效考核日常工作,由上书省的吏部的“考功司”负责,年底考课另派大臣2人主持,并根据需要派门下省和中书省高级官员为“监考使”、“校考使”、“知考使”。这种方式,堪称成立绩效考评委员会,或者等同于某些公司的人力资源部薪酬管理机构的职责。